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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只有當你按「匯出資料檔」並自行把檔案交給核數師,資料才會離開這部電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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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資料
年結日即計算基準日:系統假設所有僱員於年結日終止僱傭,計算其當日可享有的長期服務金。* 為必須填寫。
僱員資料
請列出年結日所有在職僱員。月薪僱員輸入月薪;日薪或件工僱員輸入平均日薪。「轉制前工資」是 2025年5月1日前最後一個月(即 2025年4月)的工資,只適用於轉制日前入職的僱員。強積金權益請按受託人或 eMPF 結單截至年結日的僱主供款累算權益填寫。
| # | 編號 | 姓名 | 職位 | 入職日期* | 工資類別 | 轉制前工資 (2025年4月)* | 年結日 當月工資* |
強積金 涵蓋 |
僱主強制性 供款權益* | 僱主自願性 供款權益 | 可對沖酬金 | 納入 計算 | 備註 |
|---|
* 必須填寫:入職日期、年結日當月工資;受強積金涵蓋的僱員另須填寫僱主強制性供款權益(如無請填 0),而 2025年5月1日前入職者亦須填寫轉制前工資。資料不全的行會以紅色標示,滑鼠移到該行可看原因。
「強積金涵蓋」:受僱期內從未受強積金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(例如家庭傭工、入職時已年滿65歲)請取消勾選,其長服金按年結日工資計算整段年資,不作轉制前/後分拆。「納入計算」:年結日後已知離職並已另行處理、或其他原因須剔除的僱員可取消勾選,並在備註註明原因。
儲存及交回
資料只會自動儲存在此瀏覽器。填妥後請按「匯出資料檔」,把下載的 .json 檔交回核數師;下次可按「開啟資料檔」繼續修改。
開啟客戶資料檔
選擇客戶交回的 .json 檔,系統會載入其公司及僱員資料,取代目前畫面上的資料。
委聘資料
這些資料會印在審計工作底稿頁首。公司名稱、客戶編號及年結日在「公司及僱員資料」頁填寫。
計算參數
預設設定為審慎做法:只為年結日已滿5年服務的僱員計提,並且不扣減政府資助。
逐一僱員計算
點選任何一行查看計算步驟。金額單位:港元。
完成
確認資料無誤後,請匯出資料檔並交回核數師。
下列底稿可直接列印或另存為 PDF(A4 橫向)。Excel 版本包含摘要、明細表、輸入資料及參數四個工作表。
審計程序
計算規則
依據《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(抵銷安排)(修訂)條例》,取消強積金「對沖」安排於 2025年5月1日(轉制日)生效,不具追溯力。
1. 資格
僱員連續受僱不少於5年,並在指定情況下(例如非因嚴重不當行為被解僱、年滿65歲或以上辭職、因健康理由辭職、在職期間死亡)離職,可享有長期服務金。本系統假設所有僱員於年結日終止僱傭,以年結日已滿5個完整服務年者為「符合資格」。
2. 長服金分為兩部分
| 轉制前部分 | 轉制後部分 | |
|---|---|---|
| 服務期 | 入職日至 2025年4月30日 | 2025年5月1日(或入職日,以較後者為準)至終止僱傭日(年結日) |
| 計算工資 | 緊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(2025年4月);或轉制日前12個月平均 | 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;或終止前12個月平均 |
| 月薪僱員 | 每年 = 月薪 × 2/3,月薪上限 $22,500(即每年上限 $15,000) | |
| 日薪 / 件工僱員 | 每年 = 18 日工資,上限 $15,000(即 $22,500 × 2/3) | |
| 不足一年 | 按比例計算(本系統以日數 ÷ 365) | |
| 總額上限 | 不超過 $390,000 | 不超過 $390,000 減轉制前部分 |
如兩部分總和超逾 $390,000,超出部分從轉制後部分扣減,轉制前部分維持不變。
3. 可用作對沖的款項
| 款項 | 轉制前部分 | 轉制後部分 |
|---|---|---|
| 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(整段受僱期,不論轉制日前或後作出) | 可以 | 不可以 |
| 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 | 可以 | 可以 |
| 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(約滿酬金等) | 可以 | 可以 |
本系統的對沖次序:(1) 強制性供款權益先對沖轉制前部分;(2) 自願性供款權益及酬金先對沖餘下的轉制前部分;(3) 如有剩餘,再對沖轉制後部分。由於政府只資助轉制後部分的淨額,此次序令僱主淨負擔最低。
4. 政府資助計劃(只適用於轉制後部分)
資助年度由每年5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,第1年為 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,共25年。資助比率按終止僱傭日所屬年度釐定,計算基礎為轉制後部分扣除對沖後的淨額。
| 資助年度 | 表一:僱主每年度轉制後淨額首 $500,000 內的個案 | 表二:超逾首 $500,000 的個案 |
|---|---|---|
| 1 – 3 | 50%,或超出「封頂」$3,000 的餘額(較高者) | 50% |
| 4 | 45%,或超出 $25,000 的餘額 | 45% |
| 5 | 40%,或超出 $25,000 的餘額 | 40% |
| 6 | 35%,或超出 $25,000 的餘額 | 35% |
| 7 | 30%,或超出 $50,000 的餘額 | 30% |
| 8 | 25%,或超出 $50,000 的餘額 | 25% |
| 9 | 20%,或超出 $50,000 的餘額 | 20% |
| 10 – 11 | 20% | 15%、10% |
| 12 – 13 | 15% | 5%、0% |
| 14 – 19 | 10% | 0% |
| 20 – 25 | 5% | 0% |
橫跨 $500,000 界線的個案,「封頂」金額按界線內所佔比例計算。本系統按僱員列表次序累計界線。資助須於僱主全數支付長服金後三個月內申請,在年結日一般未符合確認為資產的條件,因此預設不在撥備中扣減。
5. 會計處理提示
- SME-FRF & SME-FRS:一般做法是為年結日已滿5年服務的僱員,按上述方法計算可能須支付的長服金(扣除可對沖權益)作撥備。核數師應按客戶情況判斷是否需要考慮未滿5年的僱員。
- HKFRS for Private Entities:長服金屬界定福利計劃。如採用預計單位貸記法需付出不當成本或努力,準則容許若干簡化(例如不考慮未來加薪及未來服務),本系統的計算可作為簡化計量的基礎,但仍須考慮折現等要求。
- HKFRS(HKAS 19):須按預計單位貸記法以精算方式計量。HKICPA 指引提供兩種可接受方法:方法一把可對沖權益視為僱員視同供款(HKAS 19.93(a));方法二把可對沖權益確認為償付資產(HKAS 19.116)。本系統的結果是即時歸屬基準估算,適合用於合理性測試及重要性評估;如金額重大,應考慮取得精算估值。
6. 限制
- 本系統假設所有僱員於年結日終止僱傭並符合領取長服金的情況,未考慮實際離職原因、流失率、死亡率及折現。
- 強積金累算權益會隨投資回報變動,應按年結日或最接近的受託人結單填寫。
- 本系統不計算遣散費,亦不計算政府向僱員補付的權益差額。
- 計算結果僅作審計及撥備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個別個案應參考勞工處「取消對沖計得掂」計算工具及《僱傭條例》。